admin 發表於 2020-11-30 22:27:13

台灣一男子以6岁女儿作保 向银行贷款900万

中原经纬網2月9日讯:据台灣媒体报导,彰化县一洪姓男人19年前向“第一银行”贷款900万元新台币,包管人写他的女儿,以后还不出錢,银行客岁查出他女儿有事情,拿付出号令请求父债女还,洪女称昔時她才6岁,怎能當包牙周炎牙膏,管人?法官認為有理,昨天裁决银行败诉,洪女没必要卖力,银行只能向洪父追讨,此案仍可上诉。

据报导,“第一银行”暗示,这件贷款案是好久之前的案子,當初若何审核、怎會赞成洪姓男a騙,人让年仅6岁的女儿當包管人,尚待查证。

洪姓男人原在福兴乡動工厂,1993年10月向“第一银行”贷款900万元周转,银行请求供给连带包管人,他填写太太和昔時只有6岁女儿名字,洪姓男人还帮女儿署名,顺遂得到贷款。洪姓男人由于做生意失败,还款才2年就再也还不出錢,银行是以向彰化法院提告状讼,1995年11月获得台中汽車借款,900万元付出号令,但因洪姓佳耦名下没有不動產,也无薪资所得,银行仍拿不到錢。

“第一银行”客岁查出洪姓男人的女儿已成年,也找到事情赚錢养家,拿出昔時贷款案的商定书,及法院核發的付出号令,请求洪的女儿负起连带包管责任,代父了偿900万元债务。可是洪女認為分歧理,向彰化处所法院主意,付出号令對她无效,她暗示,昔時她仅是6岁的孩子,是无举動能力的人,银行怎能赞成让她當连带包管人?她不该该卖力偿债。

法官审理認為,當初银行赞成让年仅6岁的洪女當连带包管人,紧张违背诚信原则。此外依划定,监护人应庇护未成年后代的权力和义务,即洪父昔時找稚女當贷款连带包管人,应属无效。
頁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台灣一男子以6岁女儿作保 向银行贷款900万